申请贷款期间,将学生身份伪造称“微商”
据高玲介绍说,2017年3月4日她接到洛阳协和工作人员通知,让到医院接受手术治疗。“当天来的时候也只带了2000多元,但手术费用高达1.3万,这种情况下,洛阳协和一索姓工作人员便向她推荐了网络贷款平台。”
由于高玲手机并非智能机,并没有下载微信软件。于是,高玲便跟在洛阳某高校上大三的女儿侯萍(化名)打电话,以侯萍的身份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申请贷款,用以支付手术费用。
据侯萍介绍说,她来到医院一名索姓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名为“易分期”的网络贷款平台,“由于不清楚怎么操作,所有的网上申请流程均是院方工作人员帮忙操作的,我也就手持身份证拍了张照片。”
申请期间,院方工作人员曾询问侯萍是否办理过贷款,而侯萍则告诉对方在大学办理过助学贷款。“索姓工作人员要求我以微商的身份进行贷款申请。”侯萍说。
据侯萍说,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贷了1.1万元,分12期还,每期需要偿还1026.66元,“这笔钱是直接打到洛阳协和的账户上的,她没见到一分钱,现在已经还了6期了”。
合作好几家贷款平台,为患者办理“美容贷”
院方存在“教唆”违法行为,对贷款平台属于欺诈
针对此事,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,洛阳协和工作人员代为侯萍操作网上申请贷款的行为是不允许的,如果侯萍不熟悉网上申请贷款流程,允许对方代为操作,也不能对侯萍的身份进行伪造。
此外,洛阳协和工作人员申请贷款过程中,通过教唆、引导申请人伪造自己的身份,达到顺利通过审核放款的目的,工作人员具有“教唆”的违法行为,对贷款平台属于欺诈行为,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。